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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莱芜区拟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涉及羊庄村、谷家台子村、耿公清村、西汶南村,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任家洼至羊庄段项目建设。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羊庄村土地位于西汶南村以南,风井以东,征收土地总面积26.8665亩,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858亩、沟渠0.3075亩、田坎4.701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任家洼至羊庄段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用地位于第Ⅲ—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2万元/亩。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西汶南村土地位于牟汶河以南,西汶南村庄以西、羊庄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1.928亩,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6.58亩、农村道路1.6035亩、沟渠8.382亩、田坎5.3625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任家洼至羊庄段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用地位于第Ⅲ—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2万元/亩。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耿公清村土地位于嬴牟西大街以南,张公清社区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55.359亩,均为建设用地,地类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任家洼至羊庄段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8万元/亩。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谷家台子村土地位于盛和家园以东,姚家岭新村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6.0895亩,均为建设用地,地类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莱芜城区外环路工程任家洼至羊庄段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8万元/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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